•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

     

    宣教需要媒體、媒體需要工人
    工人需要訓練!

    113年度公費生與自費生新生招生中

  •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為宣揚基督教義,宣傳基督十字架救贖福音,研究基督教傳播與公共神學,培訓以新媒體宣教、護教之基督徒專業人才,廣傳基督救世福音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創設新媒體培訓中心,研究「聖經與神學」、「資訊媒體與文字」、「文字傳播與應用」與「新媒體發展與技術」。二、協助教會發掘及培訓新媒體人才。三、發行刊物或委託《台灣醒報》,以新媒體內容與節目宣揚信望愛、真善美之真理。四、定期舉辦文字宣教講習及聚會。五、設立「年度基督教傳播貢獻獎」、「新媒體創作基金」、鼓勵基督徒新媒體工作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一、個人會員:凡信仰基督教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繳納入會費五千元者。二、永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一次捐贈本社新台幣10萬元者。三、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繳納入會費1萬元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以行使會員權利。會員資格:所有會員應於申請時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應提於會員大會審議通過,會員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3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9人、監事3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3人,候補監事1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理、監事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1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1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3個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監事出缺時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2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1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1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1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議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1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1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7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五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永久會員新台幣十萬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三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永久會員免繳。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本章程經本會107年5月12日第一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 神學院定位與報名

    華人宣教已超過200年,可惜我們一直不懂得使用媒體說跟聽;歸根究底是教會界太少呼召與培養獻身媒體之專業人力。為了培養足以宣教、護教的新媒體宣教士,台灣醒報與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在2017年7月創立華人第一所新媒體宣教學院。

     

    新媒體時代幾乎是在近十年內轟然而至,人機互動已是不能不正視的時代氛圍,更是宗教改革500年後的新一次媒體革命時代,需要信仰深刻、神學扎實的內容進入。「新媒體宣教學院」旨在建立基督教公共神學和信仰傳播的文化社會思想,學習新媒體科技、社群關係等前瞻性新科技的新溝通方法。期望徵召蒙神感召之青年男女,施以一年密集訓練,使其成為有效之基督媒體人才。

     

    我們的教材植根於全本聖經,並仰賴聖靈為導師,學生未來出路包含但不限於:新媒體教會牧師、教會媒體幹事、社區報/網路報發行人、電視廣播雜誌報紙媒體宣教士、亦足以到一般傳媒貢獻社會、服事上帝。至盼代禱推介合適的人才,成為新媒體宣教的精兵。

     

    課程內容與教學目標

     

     

    本學院課程特色:

    聖經與神學、資訊媒體與社會、文字傳播與應用三類課程並進,另須參加機構實習。

     

    課程規劃:

    一、聖經與神學課程:10學分

    聖經專題/舊約人物、歷史與社會 3學分

    神學專題/基督教倫理學 2學分

    聖經專題/新約教會、耶穌與社會 3學分

    神學專題/系統神學與當代文化 2學分

     

    二、資訊、媒體與社會課程:8學分

    社群媒體概論 2學分

    新媒體專題研究 2學分

    公共信仰專題 2學分

    網路神學家出擊 2學分

     

    三、文字、傳播應用課程:10學分

    寫作的藝術(上、下:見證、散文、評論文與小說寫作) 4學分

    新聞採訪與深度報導 2學分

    選修:

    編輯實務(必選4選2) 2學分

    影音專題製作(必選4選2) 2學分

    劇本寫作與電影創作(必選4選2) 2學分

    自媒體與社媒實作 (必選4選2) 2學分

     

    四、產業實習每週三天:(有車馬費)媒體實習 4學分

    o 教學目標:

    課程的設計以啟發、獨立研究和資訊判讀 (使用網路工具、閱讀研經書)、整合的能力為主。不同於強調背誦記憶,或是在傳統教會解經講道為主的神學院,我們期許培養學生活用專業能力,是要能夠找資料, 在開放的資訊世界中信仰出擊。

     

    o 作業:培養學生合作完成共同項目,輪流領導,輪流發表。以「認知、態度、行為」都設計衡 量的效標。

     

    o 評分系統分為「內容嫻熟度」、「學習態度/課程貢獻度」、「研究能力」,以代表對關鍵能力掌握的精熟程度。每一門「必修」都跟學生畢 業時終端的能力對接。幫助學生找到優質資源、尋求專業幫助,成為一個與老師共學的課堂。

     

    實習目標的設定:

    針對學生既有的不同能力特質,設定學習模組。

     

    「輔導小組/學習進度追蹤(capstone seminar)」

    在每學期一學分的課程中,追蹤成果,並安排週間與「機構導師」的談話。

     

    實習六個月為期可以更換工場,探索新的學習目標

     

  • 捐款與聯絡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

     

    媒體時代幾乎是在近十年內轟然而至,人機互動已是不能不正視的時代氛圍,更是宗教改革500年後的新一次媒體革命時代,

    需要信仰深刻、神學扎實的內容進入。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的成立,旨在建立基督教公共神學和信仰傳播的文化社會思想,支持新媒體科技、社群關係等

    前瞻性新科技的新溝通方法。期望培育蒙神感召之青年,使其成為有效之基督媒體人才。

     

    本會任務

    一‧成立新媒體宣教學院,培訓新聞媒體人才。
    二‧委辦或成立媒體以聖經觀點為基礎,報導新聞,製作節目,廣布各媒體平台。
    三‧創辦新媒體創作獎,獎勵基督徒各種新媒體學術研究、新媒體福音工作、藝術文化的貢獻、創作與發表。
    四‧以基督徒群體力量參與社會公益。
    五‧對教會與福音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六‧其他相關事工。

     

    入會資格:

    個人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者。
    團體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教會組織。
    永久會員:贊助本會宗旨之團體或個人。

     

    會費:

    1.入會費:
    個人會員5000元、永久會員10萬元、團體會員1萬元
    2.常年會費:
    個人會員3000元、團體會員1萬元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奉獻捐款

    歡迎基督徒支持新媒體宣教人才訓練、獎勵福音媒體報導,本協會可開具抵稅收據。

    電匯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
    臺灣銀行 城中分行,帳號:045-001-007947 (匯款後請告知末 6 碼與姓名地址,以便開給捐款收據)

    郵政劃撥

    50406584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

    中華基督徒新媒體協會

    電郵:crossmediacademy@gmail.com
    電話/傳真:02-23582155

     

    捐贈者權益、退款政策、糾紛處理

     

    退款處理:

    (一)信用卡支付:

    1.交易款項未逾交易日九十天,且收款方同意退款予付款方,收款方應於本服務網站上進行相關退款流程,將由本公司進行原信用卡刷退作業。

    2.可針對該筆信用卡交易進行部分金額退款。 (二)ATM轉帳(含WebATM)、超商代碼繳費、條碼繳費:

    如收款方與付款方達成退款協議,則由收款方與付款方自行協議退款方式。如收款方與付款方無法達成退款協議,本公司將協助雙方進行溝通。

    (三)僅信用卡收付款可進行交易金額部分退款。

     

    交易糾紛處理機制:

    交易糾紛處理機制及申請管道、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資訊依藍新金流網站上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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